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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组织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

陕西检察 2020-10-18

11月5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会议,杨春雷检察长主持,集体学习《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进行了深入讨论。省纪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唐炜及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参加学习。

杨春雷检察长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落实了宪法对检察机关的定位,对十八大以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的成果予以确认和巩固;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落实了党中央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总结固定了试点改革经验,回应了司法实践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杨春雷检察长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从三个方面深入贯彻学习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修法的重要意义。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两法”修改在规范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完善检察院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确保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二是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系统地组织学习。省检察院要先行一步,将深入学习“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业务学习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务必吃透精神、准确运用;要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两部法律为契机, 通过学习研讨、专家讲座、知识竞赛、业务考试等各种形式,在全省检察机关掀起学习“两法”的热潮,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为正确履行职责奠定坚实基础。三是立足实际,深入抓好贯彻落实。要结合办案实际,把落实好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作为政治原则、宪法原则、法治原则,自觉用新法指导和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有任何变通,不能打任何折扣,始终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要认真落实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深入开展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业务工作,尤其要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总结,完善制度机制,运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以改革创新精神解决好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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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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